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鄞州区JK01-03-b4地块油烟机及燃气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 简要技术说明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鄞州区JK01-03-b4地块油烟机及燃气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具体详见“第三章 技术标准要求”。 | 1985840元 |
五、合同履约期限:设备交货期1个月,安装工期3个月,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使用,且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需要。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经办人需执身份证,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至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01-07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其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肆万 元。
2、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3、缴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5时整。
户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西门支行。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22010122000119736
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4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信息在“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开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
联系人:刘工、程工
电话/传真:0574-8901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