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鄞州区JK01-03-b4/c2地块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2〕56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Ⅲ标段商业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 12734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96741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49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300平方米,其中鄞州区JK01-03-b4地块用地面积49225平方米,建筑面积150288平方米;鄞州区JK01-03-c2地块用地面积15682平方米,建筑面积33012平方米。本项目Ⅲ标段商业楼室内精装修工程面积约3233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鄞州经济开发区,合兴路以北,永安河以南,嵩城路以东,鄞东路以西及东侧地块。
2.2招标范围: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鄞州区JK01-03-b4/c2地块Ⅲ标段商业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图及招标约定范围内的商业室内精装修工程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招标范围具体详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说明)。
本次招标控制价: 3936819元。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施工承包 。
2.3施工总工期: 100日历天,并满足项目整体验收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如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经办人需执身份证,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至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01-07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 柒万 元。
6.2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缴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15时整。
户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西门支行。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22010122000119736
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4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信息在“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开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01室
联系人:刘辉、程立波
电话:0574-89017160